職稱公示期內有異議怎么辦?對于職稱公示期要求是不少于5個工作日,也就是在這一期間內如果無異議,那么就按照職稱申報管理權限逐級上報;而如果被人舉報,有異議的話,那么就需要進行核實,確定是否屬實后再決定是否頒發職稱證書。

一般遇到職稱公示期內有異議的這種情況,首先考察組會先核實情況是否屬實,然后進行評審,之后情況屬實的話會通知作者本人,告知作者此次審核不符合要求,職稱不予以通過。而如果被舉報情況不屬實的話,那么會告知舉報者核實情況。詳情可參考:職稱公示期間舉報會通知本人嗎
據查詢了解到,可參考的公示期異議處理方式,如下:
(1)對公示期間投訴舉報或通過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線索,要逐一復查。評審結果和評審工作情況應當及時報送相應職稱管理部門。
(2)對評審通過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相應職稱管理部門確認。向本職業的評審委員會評委提交評審材料,經過評委來確定其是否具備高一級職稱資格。
(3)申報人對職稱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對違反評審程序確有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評審辦事機構應當組織評審專家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論告知申報人。
以上就是對職稱公示期內有異議怎么辦的相關回答。如果作者對此還有不了解,或者有所疑問的話,可以隨時詢問本站的學術顧問,會詳細的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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