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作者往往指課題的總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設計,文章的書寫和把關,對論文內容的真實性、數據的可靠性、結論的可信性、是否符合法律規范、學術規范和道德規范等方面負全責(或主要負責)。那么共同通訊作者有主次之分嗎?

一般來說,共同通訊作者是有主次之分的。因為畢竟是需要進行前后排名的,所以就會有主次之分,在有共同通訊作者的大多數情況下,只認可一個通訊作者的話,那么一般會自動選第一通訊作者為通訊作者。也就是說,排在第一的位置上的通訊作者作者是絕對被認可的。
其實大多雜志都是不允許署名兩個通訊作者的,會自動選第一通訊作者為通訊作者。所以作者如果是決定要有共同通訊作者的話,一定要先向雜志社了解清楚是否允許有共同通訊作者,還有就是雜志是否認同共同作者的同等貢獻,對于署名前后有沒有特別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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