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作者往往指課題的總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設計,文章的書寫和把關,對論文內容的真實性、數據的可靠性、結論的可信性、是否符合法律規范、學術規范和道德規范等方面負全責(或主要負責)。所以通訊作者在文章中是非常重要的,那么sci論文可以有幾個通訊作者呢?

SCI期刊論文中的通訊作者人數,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因為不同的SCI期刊對通訊作者的人數要求可能有所不同的,比如有的是只允許有一個通訊作者的存在,有的是可以有兩個或多個,但會明確規定只認可排在前面的第一通訊作者。所以說具體sci論文的通訊作者人數,要根據期刊的具體情況來看。
一般來說,SCI期刊論文通訊作者不要超過三個。而且如果sci期刊只允許一個通訊作者的話,那么作者多了也是沒用的。還有就是允許多個通訊作者,但是只認可排在前面的第一通訊作者位置上的。不過目前來說,更多的是只認可和允許一個通訊作者,共同通訊作者的情況有的期刊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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