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律評論期刊稿件的格式要求
1、《北大法律評論》創刊于1998年,是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獨立組織和編輯的法學學術刊物。《評論》堅持學術自主、自尊和自律的原則,秉承兼容并蓄、思想自由的北大傳統人文精神。現為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輯刊。
2、《北大法律評論》對來稿不作字數上的限制,不考慮稿件作者的身份和以往學術經歷,只有學術水準和學術規范的要求。關于引證規范,請具體參見所附之引證體例。《評論》提倡文章獨立署名,對于多人合署的來稿,除非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確系實質性合作,否則不予接受。
3、《北大法律評論》實行兩輪審稿和雙向匿名復審制度。凡是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文章,無論錄用與否,編輯委員會均會提出較為具體的書面審查意見(包括修改建議)。在作者進行修改、達到初審通過要求后,編輯委員會再隱去所有可能透露作者身份的信息,邀請相關領域的學者進行匿名復審。匿名復審人提出復審意見后,由編輯委員會反饋給作者,但不會透露復審人的個人信息。作者可以提出回應意見,交由編輯委員會再審。對于重要的或有爭議的稿件,編輯委員會安排相關領域的多名編輯,會同編輯部之外的專門研究人員協商討論后,最終決定是否錄用。但只以學術價值為衡量標準。
4、《北大法律評論》編輯委員會擁有對在《北大法律評論》上已刊作品的版權。作者應保證對其作品具有著作權并不侵犯其他個人或組織的著作權,譯者應保證該譯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權利,并在可能的損害產生時自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編輯委員會或其任何成員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5、來稿需同一語言下未事先在任何紙面和電子媒介上發表。稿件請附英文標題,注明作者身份和聯系方法。譯稿需同時郵寄原文稿,并附作者或出版者的翻譯書面(包括e-mail)授權許可。
6、《北大法律評論》歡迎對所刊文章的轉載、摘登和翻譯,但應尊重原作者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權利,并在實施轉載時注明“轉自《北大法律評論》第X卷第X輯(XX出版社XXXX年)”和原作者、譯校者署名,同時書面通知《北大法律評論》編輯委員會。
7、為擴大本刊及作者知識信息交流渠道,除非作者在來稿時聲明保留,否則視為同意《北大法律評論》擁有以非專有方式向第三人授予已刊作品電子出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數字化匯編、復制權,和向《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和中國人民大學書報復印資料等文摘類刊物推薦轉載已刊作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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